更新时间:2023-12-08 22:35点击:
“重庆民警口头传唤报警人违法”一事近日引发关注。9月12日,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官方微博通报称,认为处警民警对当事人王某进行口头传唤的行为违反法定程序,对王某父母使用警械的行为不符合相关规定。决定对傅某、陈某等处警民警停止执行职务,接受纪检、督察部门调查处理,责令派出所撤回上诉。
据媒体报道,2020年6月,重庆王女士通过110投诉望龙门派出所民警,认为其用言语侮辱报警人,处置不当,态度不好。约半小时后,被投诉的民警等人来到王女士家中,以传唤为由,要将王女士铐往派出所接受调查。期间,双方发生冲突,民警以妨碍执行公务为名,对王女士父母多次喷射辣椒水,并用警棍击打。后王女士父母被以妨害公务案立案侦查,两人被采取监视居住的刑事强制措施。
2020年8月中旬,警方曾向检察院提请批捕王女士父母,经过审查,渝中区检察院作出不予批捕的决定。8月,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以没有犯罪事实为由,作出了《撤销案件决定书》和《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2020年12月底,王女士和父母分别向法院起诉警方,分别为警方传唤行为违法及违法使用警械。2021年7月,渝中区中级人民法院对两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该院认定民警先后对两人使用催泪喷射器、警棍等警械的行为违法。望龙门派出所民警对原告王女士未使用传唤证而进行口头传唤的行为违法。警方不服法院一审判决,随后提出上诉。
9月12日,针对渝中区法院判决望龙门派出所民警口头传唤王某违法,派出所提起上诉一事,渝中区公安分局认为,处警民警对王某进行口头传唤的行为违反法定程序,对王某父母使用警械的行为不符合相关规定。决定对傅某、陈某等处警民警停止执行职务,接受纪检、督察部门调查处理。责令派出所撤回上诉。分局对王某及其父母深表歉意,衷心感谢社会各界监督。
采写:南都见习记者 方诗琪